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们《关于广州市序号103#编码ZY1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穗工信报〔2017〕425号)等2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西横江村莲湖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03#编码ZY1#规划点,现由简国强、陈洁红投资的广州市禺山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葛布溪墘至留隍公路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80#编码Fb03#规划点,现由林贯先投资的丰顺县顺业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具体选址时,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