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肇庆市74#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9-15     点击量: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肇庆市序号74#编码74#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肇经信请〔2017〕1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广宁大道城南村委会江咀地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74#编码74#规划点)符合《肇庆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点为城区加油站,加油站的出入口不设在S263省道上,且与S263省道保持合适的距离。该规划点现由梁文静、广东康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粤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旺阁渔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的广宁长盛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建设。 

  在具体选址时,请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严格按照申报文件《广宁长盛加油站建设图》和有关具体承诺等施工建设。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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