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分配培育广州市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资金3000万元,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8月12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020-38819883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