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关于拟同意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量: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我厅拟同意广州广汽商贸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11月6日至12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情况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020-38819858,

  传真:020-3881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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