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外经贸合函〔2012〕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深圳不发);省属各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及企业集团:
根据《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及《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对象
年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请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认真组织应参检企业参加年检,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各初审部门收取年检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二、年检材料的报送
各参检企业除按照商合函〔2009〕60号文(http://hzs.mofcom.gov.cn/aarticle/zcfb/b/200912/20091206705370.html)的规定,下载《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一报送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省直企业由相关集团汇总后直接报我厅,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年检证书》正本(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企业无需提供)。
(二)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有关个人股权委托协议法律公证文件复印件(驻港企业还需提交2011年度周年申报表)。
(三)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
另外,各参检企业应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参检材料,具体要求请询地方外汇局。
三、我厅今年将继续委托省外经企业协会开展年检工作,请各初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参检企业的材料连同所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情况初审汇总表》报送到协会,其中《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情况初审汇总表》同时发送至gdhezuo@126.com。协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钦武, 电话:020-38847180,传真:020-38847181,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10房。
四、各初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组织、发动企业按要求参加年检,并结合年检工作,认真了解辖内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
五、各初审部门在开展年检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外经贸厅(外经合作处:吴旭君 020-38819083)联系。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