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机电函[2012]24号
各市(区)机电办(深圳除外)、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详见http://www.gdcom.gov.cn/)要求,请各市机电办和省属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我办。如有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联系人:马惠子、叶毅,电话:020-38819850、38819848,传真:020-38802381,电子邮箱:wjmt_yeyi@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