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分团(广州、深圳、汕头、珠海除外),各有关省属企业:
目前,第113届广交会筹备工作已进入后期。为规范我团参展企业在筹展、参展期间的工作秩序,维护我团长期以来在广交会上的良好形象,请你单位于3月29日前到广东交易团(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719室领取参展手册,组织参展企业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参展企业资质标准》、《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新修订的内容,督促参展企业严格遵守展会各项规定,确保我团顺利完成本届广交会各项工作任务。
广东交易团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