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莞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保险机构、省保险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要求提出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我省申报项目的范围为“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和“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两类。
二、申报要求 (一)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由广州、东莞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分别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汇总申报情况后一并报省商务厅及财政厅。各地商务、财政部门须对申请单位的资金申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申请单位、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等相关信息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收到的质疑和投诉予以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二)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由保险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直接向省商务厅及财政厅申报,所提供材料确保真实、可靠、完整。
三、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3份,有关表格和填报要求可在商务部网站下载),于5月15日前分别交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重点展会项目)、市场秩序与调节处(国内贸易信用险项目)。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4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4﹞163号)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商务厅贸易促进处 陈昕(重点展会项目) 020-38817531,电子邮箱:
cx2014123@163.com;
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程建国(国内贸易信用险项目) 020-38819892,电子邮箱:
chtiger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