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STS)—东莞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创新强镇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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