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持我市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结合我市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东府〔2020〕1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加快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1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调整我市科技金融相关支持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 “三融合”信贷政策合作银行对企业2019年度已备案纳入“三融合”信贷支持政策的贷款进行展期操作,最长可展期到2020年9月30日结清。
二、对于受到疫情影响进行展期操作的贷款,不影响其原享受的“三融合”信贷政策支持,且展期期间仍可享受风险补偿与贷款贴息政策,单个企业展期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贴息资金补助,贴息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总额。
三、支持“三融合”信贷政策合作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无本续贷操作,符合“三融合”信贷条件的贷款可申请备案,按“三融合”信贷政策支持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四、鼓励中标保险机构和中标银行机构面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科保贷),具体优惠措施参照《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执行,其贷款损失的市财政补偿部分从“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5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 游思壁;联系电话:2283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