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府办〔2017〕 106号)、《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东科〔2018〕231号)的文件规定,现开展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18年度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所依托高校必须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高校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必须经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备案;
(三)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研究生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
二、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
(二)《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培养研究生明细表》;
(三)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完成后退回);
(四)申请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五)研究生实践期间的管理记录,研究生实践期间人身意外险
保险凭证复印件;
(六)研究生身份证、研究生证复印件;
(七)研究生2018年实践单位工资发放凭证(实践单位有支付
实践薪酬的须据实提交,无薪酬须提交《研究生无薪酬发放凭证情况说明》);
(八)其它需补充的材料。
三、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单位每组织1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给予该机构每人每月1000元的建设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
四、申请流程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2018年度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均须经过“网上申请”和“申请确认”两个步骤完成申请手续。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时间:5月20日——6月14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http://dgyjs.dgstb.gov.cn/→“政策发布”→“文件下载”→“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补助经费申请资料”下载《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申请表》、《东莞市高校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培养研究生明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明细表”)等,填报完成后通过研究生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培养实践”→“申请补助”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补助申请。
(二)申请确认
1、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请相关工作人员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办理申请确认,纸质申请表、明细表需由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其他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2、申请确认时间:6月17日——6月21日;
3、申请确认地点: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研究生中心办公室。
五、审核流程
(一)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对纸质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复核,报送市科技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由市科技局审定;
(三)经市科技局审定后,由市科技局按程序拨付管理经费到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一)东莞市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经费按年度发放,每年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助;
(二)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单位相关补助,追回已骗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已与我市签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高校名单
附件2: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东莞市科技局
2019年05月17日
(联系人:研究生中心 崔楚霆;联系电话:0769-2283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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