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核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536号,详见附件1),自2019年1月1日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将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范畴。为推进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按照省科技厅的要求,核定我市已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大学科技园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定要求
1. 请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核对项目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运营状况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2)、省级大学科技园核定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
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面积必须与申报认定时提交的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其中,省级大学科技园在孵对象的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总面积的60%,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对象的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总面积的75%以上。
3. 对于名称、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运营状况等发生变化的,由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
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gfhxh@163.com。
三、其他事项
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请免税的,请于2018年12月29日前登陆信息服务系统(http://www.chinatorch.gov.cn)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指南由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人: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
(二)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邓旖旎、朱雨川
联系电话:88766666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A1栋308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核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作的通知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45646837791-1692311618464230034.html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高新科 吴燕婷;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