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9-06     点击量:

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1015日下午5时;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030日下午5时。

、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项目书面材料一式6份,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均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初审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申报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资料、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和检测报告等重要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完毕后,相关原件退回各申报单位。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邱彪、黄嘉恩;

联系电话:2283131522831316

(二)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三)广东开普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包稳;

联系电话:8611707518926870083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2018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96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