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2018年第一期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申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3-01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研究生个人: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府办复[2017]106号)相关规定,决定受理2018年第一期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2018年度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申请均须经过“网上申请”和“申请确认”两个步骤完成申请手续。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时间:201831-39日;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我中心网站http://dgyjs.dgstb.gov.cn/→“政策发布”→“文件下载”→“补助资金申请资料”下载填写《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金申请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发送至我中心邮箱dgyjs2017@163.com,补助申请通过审核后,中心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审核通知。

(二)申请确认

1、补助申请通过审核后,请申请人参照《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件指引》(附件2)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研究生中心办公室办理申请确认。纸质申请表由申请人、企业导师、联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章确认,汇总表由联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章确认,其他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2、纸质材料提交确认时间:2018312-315日,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东莞理工学院行政楼5502B研究生中心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一)请未提交2017年度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生活补助和交通费补助申请的研究生按“申请事项”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补助申请,后续将不再受理;

(二)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按月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补助可顺延至下月,顺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首次提交补助申请的需研究生本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申请确认,再次提交补助申请的可由联合培养(实践)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现场办理申请确认。

(四)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人相关补助,追回已骗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工作流程及相关文件指引

 

 

 

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

201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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