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流程
特色人才认定申请按季度进行受理并进行集中审核,市科技局每季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需由核实人签名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三)市科技局审核。有关特色人才认定申请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受理窗口,由政策调研科统一受理后按职能分工移交各业务科室进行申报人证明材料审核和加具审核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报市人才办。
(四)核准及公示。市人才办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五)发证及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办确定为特色人才人选,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核准意见”填写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市人才办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
二、认定范围及条件
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范围和标准详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及《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市科技局负责受理部分见附件2),除应具备相应认定评定标准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人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请提交资料
申请我市特色人才的申报人需提交如下资料(证明材料为复印件):
1、《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1,除纸质材料外加附电子版1份);
2、近期大一寸电子版免冠照片;
3、身份证或护照;
4、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荣誉与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证明;
6、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等。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谢凤娟、李桂雯;
联系电话:0769-22830056,0769-22830059;
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南门1楼大堂右侧。
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王蓓;
联系电话:0769-22831324;
传真:0769-22831347;
邮箱:kjjdyk@163.com。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附件:1.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