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4年省科技经费重点巡视检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05-20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办、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经费管理,现将《广东省科技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经费巡视检查的通知》转发给贵单位,请被列入重点巡视检查名单的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省科技经费巡视检查的准备工作(重点巡视检查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单位自查

被列入重点巡视检查的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巡视检查的内容,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并于528日上午930前交到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C会议室。自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如:本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2、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如:是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是否规范等。

 

3、项目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等情况。

如: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资金支出的内容和金额是否和合同规定的一致;预算调整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手续等。

 

4、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包括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准备巡视检查资料

省巡视检查组将于28日至29日对我市的企业开展巡视检查工作,为期2天,采取材料检查及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材料检查

请各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528日上午8:309:30(不得提前或推迟)交到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C会议室:

1、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申报的项目还要提供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书;

2、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3、项目经费的到达证明、配套资金证明、支出明细帐以及有关财务凭证;

4、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发票及相关的凭证原件,单位自筹资金中的大额支出(5万元以上)票据及凭证的复印件。

5、有关科技成果证书和知识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办法或制度。

    (二)现场抽查   

省巡视检查工作组将根据材料检查的情况,抽取部分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时间暂定为29日,现场检查的企业名单及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科技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经费巡视检查的通知.pdf

2. 2014年广东省科技厅科技经费重点巡视检查名单.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519

 

     (联系人:科研条件与财务科:林红菲、杨云生,2283130322831381;发展规划科:盛永明,22831356;产学研结合科:黄志均,22831317;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黄志立,22831334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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