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05-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于6月3日-30日委托相关审计机构对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财务验收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要求现场审计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我局出具的《关于委托财务中介机构进行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核的函》(加盖市科技局公章),财务验收过程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请各单位密切配合相关审计机构做好该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审计机构分组信息表.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5月29日
(联系人:吴毓红;电话:228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