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东财〔2014〕2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2013年拨付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具体检查资金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对资金的申请、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整改。
2.做好资料填报工作。每个资金使用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填报附表2-5、2-6、2-7、2-8共4个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一份于2014年7月1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对口管理的业务科室。(同时附上电子版)。
3.配合做好迎检工作。省财政厅将于7至8月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督导工作和于9至11月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具体检查单位、项目及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做好备查工作,届时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相关检查。
附件:1 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名单.xls(名单中没有的专项,不用检查);
3.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7月3日
联系人: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唐静22831349,邮箱:dg426@qq.com ; 交流合作科:吴毓红22831341,邮箱:kjj22831340@126.com; 专利成果管理科:罗洁恩22831314,邮箱:3775824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