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0年和2011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07-04     点击量: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和《关于开展2009-2011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东科函〔201310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和2011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委托符合资格的中介审计机构对71个已到验收期的市创新资金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2010年第二批、2011年第一、二批创新资金已到验收期项目共71项,包括:2010年第二批11项、2011年第一批37项、第二批23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审计内容

《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市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以及所有相关的发票、凭证、领料单及其他原始资料。

 

三、工作安排

(一)201473-720日: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整理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收入相关的发票、记账及转帐凭证、原材料领料单及其他原始凭证资料,认真填报《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市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等表格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核。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人员变动的需同时提供人员变动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二)2014721-810日: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返回修改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有关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三)2014811-930日: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市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落实审计材料准备工作,在720日前提交《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等资料到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需提前上报情况说明并经市科技局确认方可延期提交。

(二)对未能按时提交资料或在票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将依照《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资助项目的资格,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2011年市创新资金项目将于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次性拨付所有财政资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和2011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审计项目清单

2.验收专项审计上报附件

3.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验收费用归集办法及专账管理要求(建议稿)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74

 

(科技局联系人:黄志立、严健平  联系电话:22831334;监理单位联系人:唐魏芳 联系电话:2211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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