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3年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09-16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3年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经费。

今年立项资助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3项,安排项目经费合计53万元(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承担单位登陆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填写2013年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合同书并网上提交,经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承担单位打印合同书,按要求签字盖章,一式五份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92317:00

2、主管部门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92617:00

3、市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93017:00

3、纸质合同提交截止时间:101017:00

(二)经费拨付办法: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市财政局按照项目进度分两期拨付至各项目承担单位,第一期在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合同书后先拨付经费的70%;第二期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的30%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相关要求,需要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的项目,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附件并扫描上传。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主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延期申请必须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出。

(三)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单独核算,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审核项目支出票据(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请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市科技局专利成果管理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楼):邓炜杰 22831314;郭德22830058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杨娜  22831182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附件:关于下达2013年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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