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及时掌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加强全市科技发展形势分析,现组织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季报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2~2014年经认定(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总收入等主要指标。
(二)各高企同时为国家、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依托单位的,要填报工程中心经费收入及支出等指标。
全部调查数据仅限我局掌握和科技形势分析用,不对外公开。
三、填报要求
各季报表填报要求如下:
季报表 |
季度数据 |
网上填报 截止时间 |
填报方式 |
第1季度 |
2015.1.1~2015.2.28 |
2015.5.8 |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在“数据分析申报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季报à201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季报” 中填报。 |
第2季度 |
2015.3.1~2015.5.31 |
2015.6.18 | |
第3季度 |
2015.6.1~2015.8.31 |
2015.9.18 | |
第4季度 |
2015.9.1~2015.11.30 |
2015.12.18 |
如企业因特殊原因(如上市企业)要延迟提交报表,须向我局说明情况。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调研科 杨云生,22831347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东莞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陈奕毅、沈励超,23078127
请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做好季报填报工作。
附件: 1.关于开展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季报调查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