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现场考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05-13     点击量: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召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东科函〔20135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初审权限已下放到各镇(街),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2015年相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本次现场考察工作由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会同镇(街)商务、经信部门共同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申报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

二、   完成时间

(一)认定

第一批:2015529日前

第二批:2015710日前

(二)    复审

第一批:2015612日前

第二批:2015720日前

三、   考察形式

(一)考察小组

本次考察由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商务和经信部门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开展现场考察,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持《现场考察工作人员证》。

(二)现场考察

考察小组到达企业后先对企业的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研发团队办公室、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考察了解。

(三)材料核实

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委派的工作人员主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1)的有关事项对照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完整。

四、材料准备

    为了现场核查时工作人员便于查找和翻阅资料,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提前通知相关企业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并依次摆放在桌面,相关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列明主营产品名称的清单;

3、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的下达通知(有则提供);

4、近三年承担的科技项目的立项通知(有则提供);

5、产品(服务)属于《重点领域》的具体范围,具体到第三级目录,并标注出来;

6、近三年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原件,并标注哪个专利与哪个主营产品相关。请分类摆放:

1)自主研发;

2)非自主研发(转让、独占等),要提供合同、备案等相关证明原件;

7、高企认定申报材料;

8、提供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造册登记资料、每月的工资单资料。同时,准备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学历复印件以备抽查;

9、提供企业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具体产品或项目的明细表,明细表中应记录相关产品或项目名称、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等信息;

10、提供研发费用的明细账,并提供研发费用分类归集的依据;

11、提供近三年的中介机构查账报告及年度会计报表(指每年12月份的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近三年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同时,准备会计凭证以备抽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各镇(街)商务和经信部门商定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考察准备。

2、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务必在完成时间要求前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并逐一上传至政务平台对应企业模块,同时,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受理大厅,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OA邮箱。

3、现场考察期间,市科技局和有关部门将随机到现场抽查考察情况,请考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

4、现场考察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联系方式:华家铭  22831332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汇总表.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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