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2013〕100号),经材料审核以及专家评审,现对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等30家拟认定2015年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材料向东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异议材料上应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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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