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的通知》(东科〔2015〕203号),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已与我局签订了项目合同书。现将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以下简称“国合项目”)第一期资助经费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拨付情况(详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1、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市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给有关预算单位。请各有关预算单位收到指标后一次性申请用款计划。
2、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市科技局将资助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银行账户。
请严格按照国合项目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费用支出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反映。
市科技局联系人:杨敏,联系电话:22831342;
市财政局联系人:邹超,联系电话:22831023。
附件:关于拨付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第一期资助经费的通知-东科函〔2016〕161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27日
(联系人:杨敏,电话:2283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