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题的对象
本次组织验收/结题的对象为2013年度市创新资金到期未验收项目(详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需按以下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1、6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整理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收入相关的发票、记账及转帐凭证、原材料领料单及其他原始凭证资料,认真填报《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市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等表格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核。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人员变动的需同时提供人员变动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6月30日前: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反馈修改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有关材料上报市科技局审核。
3、8月15日前: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市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8月31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在“项目验收—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处完成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的填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辅导辖区内的市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做好验收/结题工作。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按有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验收或结题的申请。
(三)根据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办法,对于项目销售收入或项目资金投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50%的,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项目实际资金投入比例若少于预算总金额70%的,或市财政资助经费超过项目投资金额25%的,市财政将按比例追回多拨付的资助金额。
(四)对于在票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将依照《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资助项目的资格,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熊振伟、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
(二)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联系人:严健平、刘宇萍
联系电话:22114308、22112165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13日
(联系人:熊振伟 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