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6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10-10     点击量:

有关单位: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立项资助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1项,安排项目经费合计550万元(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20161026日前与东莞市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中填写、网上提交并打印书面材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6102617:00

2、市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201611317:00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6111717:00

书面材料一式5份打印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签章后报送至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根据《2016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自筹经费投入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书》附件并扫描上传。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要求进行经费拨付。

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申请验收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提出;申请延期验收应在项目合同到期1个月前提出,申请延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15室):肖驰宇 卢慧筠,22831342

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附件:关于下达2016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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