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2017年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10-20     点击量: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受理2017年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注册新帐号再行申报。其中2016年审计报告和2016年服务企业清单可暂不在网上提交,但是各申报单位应当保证于20175月直接向市科技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补交完毕,审计报告可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服务企业清单应提交加盖了单位公章的原件,逾期补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网上审核和预受理

网上受理。网上提交截止后,受理人(包括镇街园区和市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否则,不予预受理。

(三)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和预受理后,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材料,交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在推荐单位一栏加具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和公章后,向市科技业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排列,采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并一式一份提交。

(四)一次性告知

20175月补充材料完毕后,市科学技术局进行集中书面形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明确补正申请材料的具体时限。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形式审查在纸质材料递交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正式予以受理。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6111日至20161130

网上审核时间:2016111日至20161215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1230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颖、吴城 22831314 22830058

(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三)广东开普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包稳

联系电话:86117075

 

附件:2017年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1020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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