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调整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9-07     点击量:

市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2017515日印发的《关于受理2017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东科函〔2017293号),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将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的通知》(东府〔201510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2015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并于612日至81日接受各单位的网上申报。

20175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规定“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鉴于《方案》中明确规定地市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经研究,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和科技进步奖)将取消资金奖励,同时将延长申报受理时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申报时间。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网上申报时间调整如下:

1、网上申报时间:97日至922日下午17:00前;

2、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时间:923日至927

下午17:00前;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时间:927日至930日下午17:00前;

4、书面材料提交时间:109日至1012日下午17:00前。

二、提交申报确认函。所有申报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须填写提交《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确认函》(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函》),确认是否愿意继续申报且接受取消资金奖励的调整。《确认函》须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

请申请退回申报资料或尚未提交申报资料的单位于10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以及《确认函》(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已提交申报资料且无须退回修改的单位于1012日前将《确认函》(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撤回申请的单位于1012日前将《确认函》(一式一份)提交到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后,即可领回已提交的申报资料。

市科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大堂。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2017年度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确认函

 

 

 

                                        东莞市科学技术奖

                                         201797

 

(联系人:黄志立、陈艳超  联系电话:22831314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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