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展单位:
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活动已于2017年12月8—10日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做好活动参展单位特装费用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
参照《东莞市建设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四大体系”实施办法》(东府〔2014〕66号),结合本届合作周实际参展情况,对展厅内的参展单位特装实际布展费用进行补助,补贴标准为特装实际布展费用50%最高不超过400元/m2,如补贴总额超出预算将视超支情况下调补贴标准,具体以审核意见为准。
二、 申报对象、时间
(一) 申报对象:本届活动的特装参展单位(只针对展厅内的,不含展厅外西广场大棚的参展单位)。
(二) 提交时间: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4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 提交地点:执委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719室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三、申报资料
(一)《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四)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五)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六)活动总结(提纲包括:活动概况、主要内容、活动亮点、工作成效、下一步跟进计划五方面内容);
(七)展览成效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
说明:以上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和有关要求填写。另外,要求核对原件的资料,请申请人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提交地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返还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我局将对已提交的费用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特装参展单位进行补助,审核结果将在“项目公示”栏目中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公示结束后,如公示期间各方无提出异议,我局于2018年财政预算解冻后(约为2018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单位或受托收款单位。如需要委托收款,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共同签署《委托收款证明》(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要求:《委托收款证明》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同时,《补助申请表》中“银行账户情况”栏目内容应调整为受托收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单位(受托收款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参展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件反馈合作周执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黄金椹
联系电话:22830058
传 真:22831304
邮 箱:261562691@qq.com
特此通知。
3.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