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申报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参展企业特装费用补助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1-18     点击量:

各有关参展单位:

    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活动已于201712810日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为做好活动参展单位特装费用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

参照《东莞市建设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四大体系”实施办法》(东府〔201466号),结合本届合作周实际参展情况展厅内的参展单位特装实际布展费用进行补助,补贴标准为特装实际布展费用50%最高不超过400/m2,如补贴总额超出预算将视超支情况下调补贴标准,具体以审核意见为准。

二、 申报对象、时间

(一) 申报对象:本届活动的特装参展单位(只针对展厅内的,不含展厅外西广场大棚的参展单位)。

(二) 提交时间:2018118日至2018124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 提交地点:执委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719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三、申报资料

(一)《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登记证或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四)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五)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六)活动总结(提纲包括:活动概况、主要内容、活动亮点、工作成效、下一步跟进计划五方面内容);

(七)展览成效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

说明:以上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和有关要求填写。另外,要求核对原件的资料,请申请人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提交地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返还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我局将对已提交费用补助申请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特装参展单位进行补助,审核结果项目公示栏目中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公示结束后,如公示期间各方无提出异议,我局于2018年财政预算解冻后(约为2018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单位或受托收款单位。如需要委托收款,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共同签署《委托收款证明》(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要求:《委托收款证明》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同时,《补助申请表》中银行账户情况栏目内容应调整为受托收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单位(受托收款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参展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反馈合作周执委会办公室。

人:黄金椹       

联系电话:22830058

   真:22831304     

   箱:26156269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单位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                    

                    2.委托收款证明

                    3.2017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

         4.展览成效表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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