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合即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东科决〔2023〕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驳回你单位全部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催告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退回财政拨款金额360.32万元。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明轩、黄志钧;联系电话:22831346)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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