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可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0年承担的“新型工业污水处理水分散型高分子絮凝剂产业化”项目(合同编号:2010B090300007),获得立项资助40万元,资助资金已全额拨付。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血透患者血浆中GF-23与VEFG水平对血管硬化影响相关性研究”等项目终止结题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1〕319号),你单位承担的上述项目已作终止结题处理,并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40万元。
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3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40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盛永明、陈珺;联系电话:22831317)
上一篇: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送达公告(东莞市铭科电子有限公司)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