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3-22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现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等政策的通知》(东科〔2022〕55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

  (二)备案的延展空间不得跨镇跨区。

  (三)本次备案的延展空间(延展孵化服务场地)用于《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延展孵化服务场地备案。若载体孵化场地面积或范围发生变更,请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事项变更申请的通知》进行申请。

  (四)延展空间范围应为较为集中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应是自有产权物业场地(可含已销售部分的服务场地),或具备1年以上有效租赁期场地,或具备1年以上有效委托服务期场地。

  (五)若申报支持办法孵化成效奖励,新引进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广东省科技厅公告的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名单中。

  (六)若申报支持办法孵化成效奖励,孵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须在延展空间内,须入驻15个月以上(即企业在备案场地注册日到企业列入广东省科技厅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日应超过15个月,此外,由于广东省科技厅已于2024年2月8日公布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因此企业在备案场地注册日须早于2022年11月1日(不含11月1日)。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本备案在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开展,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4年3月22日起。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10日。申报单位须完成项目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等程序。

  (二)线上审核

  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进行核查,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于5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须按照《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延展空间备案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核查纸质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20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详见附件)。

  (四)备案审核

  市科技局将结合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开展备案审核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和进度,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22831478。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联系电话:88756626。

  (三)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场地空间备案申报书.doc

     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效能提升支持暂行办法》等政策的通知(东科〔2022〕55号).pdf

       3.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

       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事项变更申请的通知.pdf

       5.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提示.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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