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我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启动受理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注册申请采取常年开放、集中受理的方式。本次集中受理时间至2023年7月12日17:00。

  二、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含有条件的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等。

  三、申请要求

  (一)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

  3.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

  4.具备专门的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派出单位负责组织动员科技特派员申请入库,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2.为驻点单位推荐合适人选,促成精准匹配和对接,配合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制订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的制度措施,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4.派出单位应根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费+负责清单”管理制度,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申请程序

  采取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请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并提交申请书。首次申请须注册新帐号。

  (二)网上审查

  申请单位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请书填写并提交,由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查。

  (三)书面材料报送

  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一周内,申请单位打印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4份),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签字、盖章后请送到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翟伟斌、尹佩芳

  联系电话:22831342、22831341

  (二)东莞市科技业务申请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刘攀

  联系电话: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协议书.docx

      2.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科〔2020〕69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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