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下达2018年度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和2019年度企业科普活动入库 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8-07-26     点击量:

东科协〔2018〕 号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和2019年度企业科普活动入库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2018年度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共121项,资助总额1950万元,包括(一)国家级、省级配套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镇10项;(二)市科普示范镇、科普示范社区、创客培育中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20项;(三)学会科技服务站9项;(四)非企业单位承担的重大科普活动项目47项和一般科普活动项目35项(详见附件1)。

2019年度企业单位承担的科普活动入库项目共20项,资助总额263.1万元。其中,重大科普活动11项;一般科普活动9项(详见附件2)。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与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资助。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8月13日前登录东莞市科协官网“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合同书》,从网上打印已审核的合同书一式五份,承担单位盖印、签名后在8月17日前报市科协科普部。

(二)市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根据《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规定下发年度项目资助经费拨付的通知。项目经费的拨付由市财政按相关程序办理,拨付通知另行印发。

三、项目资金使用

获得项目资助经费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收到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二)获得资助的单位要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科普活动项目,禁止将科普活动项目转包其它单位;承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逐一完成。

(三)资助资金严格按照合同预算开支,以正式发票报账,发票内容要准确描述,与活动内容无关以及超出资助范围的票据不能报账。

(四)专家劳务费、工作人员加班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支,并做好完税手续。严禁用资助资金出外旅游,购买礼品奖品和食物,发放奖金等。

四、项目管理

(一)获得市科普示范镇、社区,市创客培育中心、学校,市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省级配套资助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做好2018年科普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普组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在有效期内,每年年底向市科协提交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二)获得学会科技服务站资助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每年年底向市科协报送科技服务站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技服务站工作计划。

(三)获得科普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按项目计划和合同认真开展活动,所有项目要求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

(四)所有《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内容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后,必须按时提交验收或绩效考核申请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先登录东莞市科协官网“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申请书》,通过预审后,报送《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申请书》及活动总结、照片、视频、账目明细及原始票据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至市科协科普部。验收和绩效考核通知另行印发。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科协科普部联系,联系人:谢志春,联系电话:22119672。相关文件、表格均可在东莞市科协官网(www.dgkx.gov.cn)下载。


附件 :1.2018年度东莞市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项目资助明细表

           2.2019年度企业科普活动入库项目资助明细表

关于下达2018年度科普和学会科技服务和2019年度企业科普活动入库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东科协【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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