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我市科技人员,尤其是非公有制和民营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评审,向他们提供更多的申报渠道和更便捷的服务工作,我们在开展职称评审(认定)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层科协组织职责
1、开展职称服务工作的单位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本项业务工作,并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
2、向业内或本镇企业有条件申报的人员及时公布政府职能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评审申报的相关文件、信息。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申报者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应的学历、论文、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考试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4、提示、通知申报人参加相关公修课的培训考核。
5、对提交的申报表及各种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申报者:
学会和镇街科协在申报表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学会或镇街科协印章上交市人事局职称科;
企业科协代表用人单位,在相应栏目签写意见并盖章上交镇街科协,由镇街科协在申报表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对有异议申报者要组织调查核实。
6、各基层科协组织按规定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及费用统一交市人事局职称科。
7、跟踪上级职能部门的办理情况,将评审结果及时向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负责将证书交给其持有人。
二、市科协职责
1、指导、监督、检查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做好年度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三、市人事局职称科职责
1、将“委托基层科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的申报管理工作”纳入到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评审操作规程”的相关文件中。
2、及时向基层科协组织公布政府职能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评审申报的相关文件、信息。
3、适时对基层科协组织负责本项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指导培训。
4、履行对“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评审”的相关工作职能,将认定、评审办理结果通知基层科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