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科协〔2014〕4号
各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度东莞市科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项目共218项,包括国家级、省级配套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12项,市科普标兵社区、市科普标兵学校、市科普教育基地31项,重大科普活动项目55项,一般科普活动项目120项,资助总额1970万元(详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重大和一般科普活动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3月30日前,按《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签订《东莞市科普项目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资助。
重大活动、镇(街)科协和市直属单位申报的一般活动项目,与市科协签订;通过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申报的一般活动项目,与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签订。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东莞科普网“项目资助网上申报系统”填写项目合同书,通过网上预审核的合同,报送纸质材料(从网上打印)到市科协或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双方签订合同书一式三份,报送一份给市科协备案。
(二)项目经费的拨付由市财政按相关程序办理,拨款通知另行下达。
三、项目资金使用
获得科普项目资助经费的单位,要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收到资助款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
(二)获得资助单位要独立或联合其他单位举办科普活动项目,禁止将科普活动项目转包其它单位;承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活动内容逐一完成。
(三)资助资金严格按照合同预算开支,以正式发票报账,发票内容要准确描述,与活动内容无关以及超出资助范围(专家劳务费、场租费、资料费和接待费四大类)的票据不能报账。
(四)专家劳务费、工作人员加班费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并做好完税手续。严禁用资助资金出外旅游,购买设备、礼品和食物,发放奖金等。
四、项目管理
(一)科普项目的管理按照《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获得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省级配套奖励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做好2014年科普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普组织、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每年12月份向市科协提交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三)获得科普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的单位,按项目计划和合同认真开展活动,所有项目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四)各科普活动项目完成后,必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按《东莞市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东莞市科普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申请书先登录东莞科普网“项目资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填写,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书,报送纸质材料(从网上打印)及活动总结、照片、账目明细及原始票据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到市科协或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验收。验收后报送一份给市科协备案。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市科协联系,联系人:祁燕玲,联系电话:22119672。相关文件、表格均可在东莞市科普网(www.dgkp.gov.cn)下载。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