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市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07     点击量:

东科协〔2016〕9号

各科普标兵社区、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

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1年至2013年我市创建了共29个市科普标兵社区、29所市科普标兵学校、19个市科普教育基地。各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在提高我市居民的科学素质、推进科学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根据《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东府办〔2011〕90号)要求,经研究,今年市科协将组织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综合复评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2011年至2013年创建的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东莞市科普标兵社区和东莞市科普标兵学校,2011年至2013年创建的第五批、第六批和第七批东莞市科普教育基地(详见附件1)。

二、 复评程序

(一)提交资料

按照有关的要求,由各单位提交复评资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有关文件、表格等资料可在东莞市科协网(www.dgkx.gov.cn)上下载。对不提交复评资料的单位,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 复评

由市科协组织考核专家组,根据复评标准,对申请复评的各单位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评考核。

(三)结果公布

科普阵地复评结果将在东莞市科协网予以公布。复评不合格的单位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向社会公布,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所有科普项目的资格。

三、 有关要求

(一)申请复评材料是复评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做好该项工作,请有关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1、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

2、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填写《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提供财务凭证和发票的复印件。按照《东莞市科普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东府办〔2011〕90号)文中要求,经费支出范围为科普设施建设、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宣传资料购置和制作印刷、科普培训和学习交流;

3、现有科普硬件设施清单;活动现场照片。

请将上述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2016年5月11日前报送市科协科普部,逾期不再受理。组织现场复评事宜另行通知。

(二)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复评考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实事求是提交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并结合复评工作,做好科普阵地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科学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复评单位名单.doc

2.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3.关于开展市科普标兵社区、科普标兵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4月7日

(联系人:科普部李永珊,联系电话:22119672)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简报第47期

下一篇:关于开展东莞市2015-2016年度优秀科技 论文、优秀科技建议、优秀金桥工程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