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17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7-03-15     点击量:

东科协〔2017〕10号

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镇街(园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4〕9号)和《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实施办法》(东科协〔2009〕7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市科技人才建设的实际,市科协决定开展2017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资格条件

参加健康检查的科技人员必须具有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统称市直学会)的会员资格,镇街(园区)科协委员、企业科协会员资格,具有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均已在市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登记备案),未享受市、镇两级财政安排的其他健康检查,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并在莞工作二年及以上的合同聘用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

二、程序与时间

(一)科技工作者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东莞科协网(www.dgkx.gov.cn)主页面右侧“科技人才体检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请(4月21日24时截止)。

1.第一次申请科技人才体检的步骤:

⑴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相;

⑵上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电子版图片;

⑶上传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的电子版图片,或上传两年及以上的东莞社保证明(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截取完整查询网页图片);

⑷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电子版图片;

⑸上传东莞市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登记备案证明(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中的“网上查询—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查询,或登录发证机关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查询,截取完整查询网页图片)。

2.之前成功申请过健康体检的步骤:

⑴更新上传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在莞购买两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方法参见第1点的⑶小点;

⑵如专业技术资格由中级晋升为高级,请更新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登记备案证明,方法参见第1点的⑸小点。

(二)基层科协审核。

市科协授权基层科协(各市直学会、镇街和园区科协)通过登录科协网,审核所属会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市直学会负责本会会员资格审查,镇街(园区)科协负责镇街(园区)科协委员及所辖企业科协会员资格的审查,并于5月5日前完成审核。经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打印《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规格,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聘用合同原件(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于5月12月前到所属基层科协加盖意见。

(三)基层科协递交汇总材料。

基层科协汇总好申请资料,统一递交给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东莞科学馆一楼),递交材料如下(5月26日前截止):

1.《科技人才健康检查申请汇总表》一份(基层科协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

2.《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申请表》每人一份(《申请表》需按《汇总表》的顺序排列)。

(四)审批及安排体检。

市科协把审批后个人《申请表》于6月9日前返回给基层科协,由基层科协通知申请人凭个人《申请表》按时到医院参加体检。

(五)申请人体检。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表》于6月12日至8月28日期间到所报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东莞东华医院或东莞康华医院四家中任选一家)选择体检项目完成体检,申请人必须在实际体检费用后签字确认。过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当年体检,并需隔一年才能再次提交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直学会、镇街(园区)科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科技人才健康检查每两年享受一次。2016年已通过健康检查审批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2017年体检,2015年参加过健康检查且符合今年资格条件的科技人员今年可继续申请体检。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享受不超过600元/次的费用资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享受不超过1000元/次的费用资助,实报实销,超出资助标准的费用由科技人员现场与医院结算。

(四)未能在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查询到职称情况的科技人员,请根据《关于做好来莞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09〕6号)的要求尽快进行登记。

(联系人:张燕筠,熊润华,刘泓锐,谭沛璇;联系电话: 22119610,22119610,22119671,22110243。)

附件:1、体检医院名单

             2、关于开展2017年东莞市科技人才健康检查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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