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组织做好我市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讲,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示范项目,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在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进行初审,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
三、镇街(园区)工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创建条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企业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光盘)。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2.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彭小平,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223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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