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点击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清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东经信〔2018〕163号)等8份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废止、宣布失效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 或宣布失效 |
1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东经信〔2018〕163号) | 废止 |
2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绿色工厂评价认定实施办法》(东经信〔2017〕285号) | 废止 |
3 | 《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经信〔2015〕220号) | 废止 |
4 |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东经信〔2014〕266号) | 宣布失效 |
5 | 《东莞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2〕20号) | 废止 |
6 | 《东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1〕61号) | 废止 |
7 | 《东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1〕60号) | 废止 |
8 | 《东莞市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1〕59号) | 废止 |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GYHXXHJ-2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