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点击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清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东经信〔2018〕163号)等8份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目录)。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废止、宣布失效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废止

或宣布失效

1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东经信〔2018〕163号)

废止

2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绿色工厂评价认定实施办法》(东经信〔2017〕285号)

废止

3

《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经信〔2015〕220号)

废止

4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节能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东经信〔2014〕266号)

宣布失效

5

《东莞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2〕20号)

废止

6

《东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1〕61号)

废止

7

《东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1〕60号)

废止

8

《东莞市民营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中小企〔2011〕59号)

废止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GYHXXHJ-2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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