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0-05-28     点击量: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产业发展局、滨海湾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

        (一)扶持方向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 环保不良企业”“ 信用中国( 广东)” 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0 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 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式,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二、  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单位登录“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7月3日(周五)前报送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游琼顺、刘植标

        联系电话:22222425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附件: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zip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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