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07-30     点击量:

各园区经济发展部门,各镇(街)工业信息科技局、经济科技信息局、经贸办,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307 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方便企业提前准备申报事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程序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企业提交申报登记表。参照省的有关要求,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如实填写《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登记表(东莞市)》(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并于20198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工信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邮箱(dgetb_xxcy@dg.gov.cn)。

(二)发布申报指南。市工信局根据省的统一要求及我市企业的初步申报情况,制定详细的申报工作指南,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讲和培训。

(三)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根据市工信局发布的申报工作指南,编制完整的项目申请报告,并于201999日前提交市工信局。

(四)组织项目评审和推荐。市工信局于9月中下旬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主要依据评审情况将相关项目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二、入库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

方向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需联合申报,牵头单位为我市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联合单位为广东省内工业互联网供应商。

方向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需联合申报,牵头单位为我市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联合单位为广东省内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和电信运营商。

(二)项目投入

申报方向一的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申报方向二的项目投入不少于200万元。项目投入范围包括201811日以来信息化设备投入、信息化软件和系统投入,其中:

1.信息化设备投入包括带内嵌式信息控制系统的生产设备投入和IT设备购置、租赁费,其占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50%

2.信息化软件和系统投入包括软件与系统购置及租赁费、软件与系统技术服务费。

(三)完工时间

项目需于2020731日前完工;

有关项目申报的详细要求,我局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园区)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填报《登记表》是企业提交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有申报意愿的企业需认真填报《登记表》,并于2019816日前提交我局。(联系方式:信息产业与软件科 2222810122381515)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登记表(东莞市)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附件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申报登记表(1)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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