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委托下放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稳步增长,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现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3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额)备案权限试下放至各园区、镇(街),为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放好权、接好权、用好权、管好权”的十二字指导方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事项委托下放至各园区、镇(街),推动我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稳步增长。一是便利于企业在当地备案,减少来回奔跑办理。二是园区、镇(街)可及时获得企业投资项目的信息,强化工信与统计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技改投资的数据统计与运行监测。三是有利于园区、镇(街)运用技改政策与企业需求实现更好的对接。

二、放权内容、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放权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发办〔2018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3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额)的备案事项从市工信局下放至各园区、镇(街)。

放权内容

放权权限

放权方式

放权依据

备注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全部权限

委托

目前采用试点下放,下来按市文件依据统一下放

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具体承接办理

承接部门:松山湖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具体执行机构: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二)放权方式

市工信局和松山湖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试点),明确委托事权范围和责任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行使相关事权时使用统一文书、表格,严格按委托下放事权的具体操作程序办理,相关文书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专用章;

二是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办理委托事项要严格遵守时限要求,明确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投诉电话。

(四)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期一周年,从市工信局与承接部门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之日起算。若市明确统一下放事项,从其规定。

三、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和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通力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一)市工信局职责

1.及时将委托事权的政策法规、相关文件传达给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2.加强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帮助承接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行政能力;

3.加强对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4.对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行使委托下放事权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落实信息反馈;

5.对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发送整改或纠正意见书;经多次提出规范指导无效,报请市政府督查部门进行专项督查。

(二)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职责

1.建立审批工作制度,明确各工作环节的内容、责任人、工作流程、监管要求以及文书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确保委托事项办理过程的合法、及时、有序开展。

2.建立承接事项指导、协调、监管工作制度,健全各镇街经信部门法制机构对承接事权的指导监督机制。

3.充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建设办事宣传栏,为实现事权平稳交接提供物质保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定期将承办委托事项的工作情况、问题建议、下放事项行使情况的统计报表等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项目备案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等有关规定,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须完成备案手续。备案既是企业投资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也是项目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等相关业务的必要前提。过往存在部分技改项目因忽视备案工作擅自开工建设,造成后期无法享受设备进口减免税、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技改项目开工前主动、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二)强化项目备案的后续管理

技术改造投资是反映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技术进步态势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项目完成备案后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有关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入统,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如实填报投资完成额,以确保统计数据符合规范要求。

(三)总结经验,保证试点工作成效

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存在不足,归纳成功经验,主动解决企业在项目备案前中后各个环节的困难与问题,确保本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下来本事项的正式委托下放积累良好经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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