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补充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9-02-26     点击量: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各项目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文件精神,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库条件有所调整,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期间调整。根据省文件规定:一是贷款贴息方式扶持的项目贴息时段调整为201871日至20181231(含);事后奖补方式扶持的项目设备购置时间调整为201871日至20181231(含)(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且扶持时间内项目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新设备购置额可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中用于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支出;该软件系统须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扶持,核算标准与其他新设备一致。201911日至1231日(含)期间的设备投资项目入库调整至下一年度。针对该调整,建议前期已网上申报的项目单位结合自身项目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如项目201871日至20181231日(含)期间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占备案计划超过八成,能够在2019331日前完工,请及时办理项目备案变更手续,调整相应的项目实施期及投资额,并可继续申报2019年项目入库;如项目投资主要发生在201911日之后,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201911日至1231日(含)期间的设备投资纳入2020年项目入库申报,并相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关于纸质资料报送。请各项目单位按照省补充通知要求尽快做出调整,及时做好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修改完善工作。网上申报原则上要求318日(周一)前完成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资料要求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325日(周一)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三、关于备案变更手续办理。鉴于本次政策调整时间紧急,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从服务企业的大局出发,积极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备案变更手续。

除补充通知明确的调整事项之外,其他有关要求以原有的粤工信技改函〔2018440号、东经信函〔20181261号文为准。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项目入选项目库的补充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19396号)

129号附件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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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宇、刘植标,联系电话:22221295222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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