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4-04     点击量:

各镇(街)经贸办、经济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对车间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430日前通过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人:湛得安,林建荣

联系电话:22328770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43

 


附件:

 

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对车间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项目相关设备仪器、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三)自2016 3 26 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自2017210日)起计算,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5 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 次以上1000 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三、技术指标要求

(一)通过加工制造环节实现智能数控装备、数控系统、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实现多种车间智能装备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能充分采集制造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等生产现场信息,并与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和分析;

(三)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并投入实际运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四)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并与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集成;

(五)建立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六)项目实现数字化管理,相关数据进入企业核心数据库,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检、物流等环节,争取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PLM)。

四、资助标准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其中,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项目如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服务实施的,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分成资助,其中,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 22%资助给实施企业,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 8%资助给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五、工作流程

1.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提交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并组织项目完工验收(评价)和财务审计。结合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评审验收情况,拟定资助计划;

4.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5.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并上报市经信局;

6.资助款按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单位账户;

7.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营情况。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无须另行申报,由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一并提交相关资料。

六、其他说明

(一)设备和技术购置属关联交易的,需提供由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作为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验收认定过程中,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通知(1)

 


附件1

 

 

 

 

2018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信息

(一)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单位地址

 

主营业务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手机

 

传真

 

E-mail

 

 

2016

2017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限400字)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起止日期

 

项目投资(万元)

 

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简述

(对项目进行简要描述,突出项目核心技术归属、技术参数、设备投入、功能实现等。)

项目建设亮点

(总结提炼拟申报示范项目的特色亮点,如项目实施内容的亮点和成效等,限200字以内。)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章: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注册信息

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及相应出资比例。

(二)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概况、主要提供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及其相应的技术水平、现有生产能力、市场销量、产销率、国内外或省内市场占有率、出口情况等。

(三)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1.企业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机构的设置及运作情况,职工人数及构成、专职技术人员数量、各级(初、中、高级)技术人员所占比例等;近年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情况。

2.企业近三年在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如:专利、版权登记、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工业设计、制定标准、奖励等各类成果,尽量提供量化数据,凡涉及知识产权的成果数据,只有产权属项目申报企业或法定代表人的才能计入)。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构成、主要用途)

(二)项目的先进性(与项目实施前的效果比较,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分析,推广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三)项目自主安全可控性(统计分析项目涉及关键设备和软件的自主化情况)

四、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二)项目组织方式

(三)项目技术指标实现手段

五、项目实施成效

(一)项目实施现状

(二)项目实施已取得的效果(重点描述企业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产品研制周期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三)项目总经费及详细测算

(四)下一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实施计划

六、示范作用(突出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对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业务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

七、相关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如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申报单位与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之间的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工作方案;

(三)相关设备仪器、技术、软件的采购清单、合同;

(四)企业专利;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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