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示范性技术平台 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4-11     点击量:

近日,市经信局发布公告称,2016年东莞市示范性项目平台建设类专项资金即日起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奖励300万元。

按照《东莞市示范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助。申报对象为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对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且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检测、工业设计、信息化服务等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平台建设项目除外。

其申报条件需要达到平台建设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和软件的投入合计不少于500万元,同时平台功能特点明显,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独立的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为核算范围内项目投入金额的2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投入的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设备仪器购置费或融资租赁费、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设计费、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

据悉,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项目建设前登录“智造东莞网自行注册并进行备案;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登录“智造东莞网”提出资助申请,网上在线填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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