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智能车间、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50万元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04-14     点击量:

昨日,市经信局发布公告称,即日起两大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其中,被认定为3C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除了有专项资金补贴、省市技术改造奖励外,还可以在用地、金融、人才方面得到一系列支持;而另一项申报分为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两类,前者可以拿到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50万元,后者则可以得到最高15万元奖励。

智能车间享补贴、用地、人才多重好“礼”

按照《东莞市3C产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我市要通过3年(2015年至2017年)时间,在东莞市3C制造行业建设6-10个应用国产智能数控装备的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此次申报就是针对这一项目,申报截至4月29日。

不过,申报企业要达到一系列条件:项目原则上应配置100台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数控系统的国产智能数控装备,配套使用国产工业机器人,实现装备操作及加工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柔性化;应重点实施新型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仿真模拟系统、工业软件、柔性生产线等智能可控制造模式,推动生产线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示范推广;项目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施等。

获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到多项扶持。首先是“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如果项目技术含量更高、建设规模更大,还能提高到按投入20%计、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额。其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还能推荐申报省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而获得省级补贴。另外,项目还能获得优先解决用地指标,给予融资租赁补贴和风险补偿,以及享受技术培训和人才乃至相关的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循环经济项目最高奖200万

市经信局此次还同时下发了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对象为具有示范推广意义,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不过其完工或验收时间应在《东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即2015年4月8日以后)。

该项目包括节能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资源再生再制造工程等。其中节能示范工程需达到年节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节电量在200万度及以上,或总体节能率在10%以上。而后几项则主要为处理建筑废弃物、工业废水、污泥、化工废渣、废弃包装物、城市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旧金属、塑料、油脂、纺织品等,需达到一定年处理规模。

其资助方式主要为事后奖励,即按项目投入总额的20%对项目投资方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200万元。此外拨贷联动奖励,主要按实际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此外,另一项清洁生产奖励则相对简单,只要是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如果再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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