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若符合条件,可于6月30日前向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运营时间两年以上、创业实体入驻率超过60%,这样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申报2016年度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经组织评审认定后,除授予“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还可按规定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对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和评审认定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已被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目前,东莞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超过30家,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在6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结合年度资金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程序组织评审认定。对确定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除授予“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牌匾,还将按规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