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提醒及时填报研发投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7-01-05     点击量:
 

关于提醒及时填报研发投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的通知》(东财〔2016〕83号)的规定,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年度的上年度经市统计局统计的研发投入为零的,纳入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范围。请已申报或准备申报2016年度“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在统计部门系统中填报2016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系统开放时间:2017 年1 月20 日起至3 月10 日止),以免因没有数据统计而失去资助资格。

    特此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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