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信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2-01     点击量: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经信办函〔20182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油库权属证明文件、企业换证申请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报商务部办理换证手续,联系人:丁丽,联系电话:020-83135966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重新办理领证手续,具体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www.gdei.gov.cn)“网上办事-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核-新申请”栏目的内查询申报指南、下载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时如需同时办理变更、遗失领证业务,可与重新领证手续合并办理,在企业申请文件中列明需合并办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加油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等部门文件。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检工作

(一)年检时间2018130日至2018531

  (二)参与2017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2017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所在我局提交书面免检申请。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a.2017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b.《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 

  c.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d.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f. 201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g.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h. 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已完成改造的,提供改造完成日期、改造方式(双层罐或防渗池)、相关证明材料(发票、设计方案图纸、施工现场照片等);未完成改造的,含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提供计划开工时间、完成时间、投资金额、改建内容(油罐容量、油枪数量等);

i.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我局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水上加油站。 

  a.2017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b.《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 

  c.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d.船舶检验证书簿; 

  e.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f. 201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g.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h. 岸基加油站需提供油罐防渗改造情况;

i.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或我局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7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2017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3.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2017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扫描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提供有效期内,所有成品油仓储协议和委托仓储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62017年度成品油仓储进、出库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仓储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7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四)年检工作程序 

1.材料上报

1)我局委托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初审,有关年检通知可到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复制,还可登陆市经信局网站(http://dgetb.dg.gov.cn/)和市能源行业协会网址(www.dgeia.com)下载。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33号联丰创意谷3A204室。

2)今年企业上报资料继续在加油站行业服务平台进行,加油站行业服务平台可登陆(http://xz.youzhanmall.com/)下载,年检登记表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企业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可辨认,需要盖章的要盖章后再扫描上传,待审核通过后,带上原件到东莞市能源行业协会核对。

3)企业如不能按时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4)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上办事大厅另行申报,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2.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我局将书面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撤销建议,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我局将书面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撤销建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请商务部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有关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附件:1.2017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17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17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东经信函〔2018〕9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31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蓝志良,电话:21668139市能源行业协会李盛稳,电话:22385077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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